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一档)
来源:中山国丹中医院 时间:2019-06-26
中山市内任何一家医保医院均可就医。

1、 医保目录诊疗、药品个人账户刷卡记账;
2、 门诊特检80%基记账,20%现自费(我院特检项目:CT、心脏彩超、24小时动态心电图、活动平板心电图、颅内多普勒血流图);
3、 门诊输血90%基支付;
4、 社康就医则医保目录内药品70%个人账户支付,30%列入统筹基,但门诊大病的按医疗保险大病有关规定执行;
5、 扩大个人账户门诊支付范围(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一) 本人在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二) 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 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6、 个人账户用完后的相关规定: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但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2014年为3131元),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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